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协商

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时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并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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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用人单位应首先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并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。若未能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,则需支付双倍工资。同时,用人单位应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书面通知、支付凭证等,以备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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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根据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。具体操作包括:立即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并计算应支付的双倍工资数额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劳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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